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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:网游终止运营应当给用户补偿

2010-06-23 10:01 来源:互联网 作者:林丰蕾 280 字 · 约 1 分钟

6月22日,文化部出台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《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》,该《办法》将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实施。

《办法》规定,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,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,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。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,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,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。

同时,《办法》规定,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及侮辱、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超过30日的,视为终止。

文化部市场司网络处处长刘强表示,用户可以向县级以上文化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投诉,也可以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进行维权,文化部随后还将出台相应的处罚细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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